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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之心MoleculeOS完成重大代际升级

36氪获悉,近日,分子之心宣布其AI蛋白质优化与设计平台MoleculeOS完成重大代际升级。同时,分子之心依托NewOrigin(达尔文)创新算法,解决了AlphaFold 3等模型无法解决的产业难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关于虚拟货币,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央行等八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央行等八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通知指出,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央行等八部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应予以禁止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央行等八部门: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央行等八部门: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央行等八部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容百科技:因发布与宁德时代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36氪获悉,容百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与宁德时代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董事长白厚善及董事会秘书俞济芸拟分别被罚款300万元和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