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有“中国范”

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这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包括: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从历史角度分析,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

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也从无到有,从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建设到了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我国企业已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制造、中国产品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出了自己的市场优势、赢得了国际口碑。同理,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完成了基本构建之后,还需要发展出中国特色的模式,以应对当下全球市场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要解决“卡脖子”的现实问题。这是“势所必至,理有固然”,中国企业必须要走通属于自己的模式,“深水区”里面没有现成答案。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创新为导向。

《意见》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主体活力,培育市场竞争力。《意见》中专门设有“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立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等,这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够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中国特有的公司治理问题。

《意见》重点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明确了“中国框架”下的党委(党组)、股东会、外部董事、经理层等各自的分工、职能;《意见》还对民营企业优化法人结构作出了鼓励性、引导性的制度安排,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规范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意见》提出“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这些举措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员工共享发展成果,体现人民至上的要求。

“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照抄,我们必须探索、打造“中国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等等,这些都是它的鲜明特征。这份重要的顶层设计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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