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张昊
编辑|李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全面系统部署。
《意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75%以上,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正在成为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源泉。
同时也要看到,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求相比,我国企业“从0到1”的基础研究突破较少、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科研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比较缺乏,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创新不是无源之水,需要制度的土壤来培育。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给企业创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实现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双轮驱动”。
企业首先要把准创新方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明确创新主攻方向,尤其是在一些“卡脖子”领域集中力量攻关。企业应将创新纳入长远发展战略,避免短期化、碎片化的创新行为,从而确保企业创新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不同规模企业也要激发各自创新活力,构建协同生态。大型企业要发挥创新“头雁”效应,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建立“大带小”协同创新联盟,形成“龙头企业出题、中小企业答题”的融通创新格局。中小企业则需聚焦细分领域,着力“专精特新”,在关键零部件、前沿技术应用等方面打造创新优势。
要完善要素配置与激励机制,破除创新梗阻。企业要打破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让科学家“带着技术进企业”,企业工程师“带着问题进实验室”。在激励机制上,企业要探索对科研团队实施兼具目标考核和成果分红的复合模式,也需建立容错机制,让创新者无后顾之忧。
最后,创新要与社会价值相结合。企业的生命力不仅在于盈利,更在于为社会解决问题。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创新、更稳地发展。创新不是口号,而是行动;不是少数人的任务,而是企业和全体员工的使命。以制度保障创新,以开放助推创新,中国企业才能在全球竞争中脱颖而出,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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