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称遭逼迫签下1200万元调解协议,被羁押8个月后检方不予起诉。
据新黄河报道,因为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河南郑州商人陈嵩被合同另一方李某庆以其涉嫌诈骗为由,于2023年3月向河南开封杞县公安局报案。同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8月,李某庆再次报案。据陈嵩所说,此后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的“威胁”下,他被迫与李某庆签下《调解协议》赔付对方1200万元。
就在陈嵩签完上述《调解协议》两天后,2023年9月18日,杞县公安局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24年4月3日,陈嵩被以涉嫌诈骗罪刑拘,后经杞县检察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陈嵩一案经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其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杞县检察院起诉。2024年12月7日,杞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嵩被释放回家,前后被羁押8个月之久。同年12月19日,陈嵩起诉李某庆、唐某胜等人合同纠纷案经法院立案后,2025年3月7日,杞县法院一审判决上述《调解协议》无效。
4月18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杞县公安局,该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唐某胜因涉及某案件已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