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境资管试点8月开闸 银行积极布局争饮“头啖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庞成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8月21日正式生效。

  近日,A股上市公司海马汽车(000572.SZ)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回复时表示,该公司参股的海南银行计划以“试点银行”和“销售机构”的角色申请参与跨境资管业务,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申请材料准备工作

  海南银行是海南唯一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此外,记者从业内获悉,目前,海南各大国有行以及部分股份行也正积极筹备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申请,主要系申请代销证券基金类产品

  不过,从目前进度来看,上述机构均处于申报材料准备阶段。后续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还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开展试点的书面意见,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示试点机构名单。

  根据《实施细则》,跨境资管业务涉及机构主体包括试点银行、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其中,试点银行是指自贸港内为境外投资者开立用于投资试点资管产品账户,提供购买及赎回试点资管产品的资金划转、结算及汇兑服务的商业银行。发行机构是指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许可或者备案,具备发行资管产品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机构则是指海南自贸港内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许可,具备销售资管产品资质的法人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试点业务的监管分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人民银行指导下负责发行机构试点规模的管理,对账户开立、资金结算及划转、汇兑等进行监管;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试点机构的监管。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地方相关金融风险化解处置责任等。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是海南自贸港独有的金融开放政策。这也是继QFII(包括RQFII)、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制度安排后,又一种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路径。

  业内人士认为,该试点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在7月30日举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外汇管理处处长张园园表示,《实施细则》具有多项亮点。一方面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境资管试点面向全球的境外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是投资产品范围广,涵盖风险等级在R1-R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此外,投资账户也比较灵活,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通过上述账户可以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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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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