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47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杞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7万元。

  张某飞(时任杞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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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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