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年内再领大额罚单!汇卡商务被没收违法所得300余万元,罚款635万元

  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机构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28168.18元,并处罚款635万元。

  杨(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对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银罚决字〔2025〕4号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机构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28168.18元,并处罚款6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5年4月16日 5年 2030年4月25日公示期届满
2 杨*,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广东银罚决字〔2025〕5号 对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5年4月16日 5年 “双罚”案件按较长期限公示,2030年4月25日公示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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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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