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房贷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近日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之前没有享受过这个优惠,从二套转为首套起,纳税人最高可以连续享受240个月的扣除额。”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证券报·金牛座记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表示,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还提到,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为稳定楼市,有关部门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这一变化之下,这部分购房者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起人们的关注,毕竟若能享受这一扣除,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业内人士表示,“认房不认贷”推行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推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促使大量借款人通过“二套转首套”申请利率调整。例如,部分购房者因历史贷款记录被认定为二套房,新政后通过手续变更享受首套房利率,现可同步获得个税扣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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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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