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万元。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刘某霖(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遵银处罚〔2025〕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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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遵银罚决字〔2025〕5号 |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处23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
2025年4月27日 | 三年 | |
2 |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遵银罚决字〔2025〕6号 |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处1.3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
2025年4月27日 | 三年 | |
3 | 张某(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 遵银罚决字〔2025〕7号 |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处1.3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
2025年4月27日 | 三年 | |
4 | 刘某霖(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遵银罚决字〔2025〕8号 |
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处1.3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
2025年4月27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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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