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布通报,要求优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交收机制

近日,监管部门发布通报,要求优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交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申赎资金交收时间安排、宣传营销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与指导。在申购资金的交收时间安排方面,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大技术系统建设投入,切实提高基金申购资金交收效率,缩短申购资金在途时间。对于场外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确认日当日10:00前将确认数据和资金清算数据发送至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份额确认日当日16:00前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如有)后划转至该基金的注册登记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申购资金从注册登记账户划转至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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