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8.2万元。
杨某山(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7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伊银罚决字〔2025〕2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128.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
2025年5月13日 |
五年 |
|
2 |
杨某山 (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伊银罚决字〔2025〕3号 |
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3.7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
2025年5月13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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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