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71万元:账户变更后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等

  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账户变更后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1万元。

  杨某(时任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临时负责人)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负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夏某影(时任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直接责任,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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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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