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则

4月21日,大商所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管理,我所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集团交割库资格审核、年审及现场检查工作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其中,玉米集团交割库总部净资产要求由“不低于1亿元”调整为“不低于10亿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修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商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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