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致财报错误,联创股份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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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43),成立于2003年1月29日,主要从事聚氨酯、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连续多年被列为淄博市百强企业,获得2023年全球TOP20氟化工企业、中国十大氟化工上市公司、山东省民营企业创新潜力百强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荣誉称号。

  申万行业分类(2021)基础化工-化学制品-氟化工。

  2022 年 11 月 20日,《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的司法鉴定数据,上海鏊投公司2017年-2019年期间累计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其中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50.1%的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2019年1-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100%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

  经初步测算,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2017-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2017-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情形,不影响财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9月13日,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于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刘彦梅律师专栏)

  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涉嫌的信披违规如下:

  一、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

  二、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一)联创股份《交易

  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联创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本次的行政处罚与此前公司自查因合同诈骗事件导致财报出现会计差错相印证。

  索赔区间如下:2018年4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11月2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创股份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联创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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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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