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达州分行被罚41.7万元:因现金收付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等

  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银行达州分行因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1.7万元。

  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1、现金收付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备案;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备案;4、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四川银行达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反洗钱工作分管行领导张某杭和四川银行达州分行个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刘某江,均因对“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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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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