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跨省转运收2.8万”,官方再回应!有市民希望表扬医生。
据南方都市报,近日,“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至上海某医院,800公里路程被收28000元”的消息引发关注。
6月18日,江西省卫健委对该事件发布通报,称事件中患儿唐某某于2025年4月4日20时26分因病入江西省儿童医院心脏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因病情危重,4月8日19时20分许家属提出急需连夜转运治疗。由于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赣医医院救护车。救护车司机与家属沟通,约定转运费2.8万元,分两次支付。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4月9日5时许,救护车到达家属指定的上海某医院紧急救治,患儿转危为安。
江西省卫健委表示,经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
随后,有市民对该处理结果持不同意见。一部分市民认为,该救护车由“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属于特殊急救转运车辆,应该与普通急救转运情况的收费有所区别;也有市民认为,急救车辆转运收费明细还应该有更明确的标准。
6月24日,南都记者致电江西省12345热线,客服表示,江西省卫健委方面已作出答复,卫健委正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事件进一步调查、核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查处。下一步,将加强对转运救护车规范使用的监管。
此前,有市民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发制作锦旗送至医院及卫健委相关部门的帖子,该市民认为希望表扬联系转运的医生。对此,12345客服称,省卫健委在回复中表示,关于表扬医护人员和转运司机的问题已转给相关部门研究,感谢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