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继彪等十九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长沙6月25日电(记者谢樱)6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盘继彪等1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对被告人盘继彪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等不同罪名判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起,被告人盘继彪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等方式,以还本付息、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11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经营成本开支、盘继彪个人使用和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29亿余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盘继彪等人诈骗、洗钱、偷越国(边)境、伪造身份证件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办案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购买的公司股权等资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按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盘继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造成多地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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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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