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平台经济功能,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