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明确电子病历范围,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落实分级管理要求。二是规范电子病历信息使用,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保障全流程可追溯,确保数据安全。三是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的指导和监管,定期监测评估。详情请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