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 上饶银行被罚668.9万元

  7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饶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68.9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7.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8.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9.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10.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同时,徐某(时任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5万元。

  丁某锋(时任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银行部副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潘某峰(时任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张某兰(时任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张某望(时任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因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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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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