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被罚54.4万元: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等

  7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被警告并合计罚款54.4万元。

  同时,李**(时任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对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存在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1万元。

  古**(时任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因对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万元。

  罗**(时任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因对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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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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