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8月1日起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 目前尚未发出任何牌照

  8月1日,香港将正式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就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举行技术简报会,会上发布了发牌制度摘要等系列监管文件,明确了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申请要求、发牌时间表等具体事项。

  在《稳定币条例》基础上,香港金管局进一步发布《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及咨询总结、《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及咨询总结、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以及《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等文件。其中,两套指引将于2025年8月1日刊宪。

  香港金管局强调,随着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香港《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在上述文件中,香港金管局明确,任何在香港发行或推广稳定币,或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行与港元挂钩的稳定币,必须申请牌照。

  在稳定币牌照申请方面,《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明确申请人须为香港注册法团或认可机构,最少有2500万港元实缴资金。稳定币牌照申请人的申请程序包括初步咨询、提交文件及审批。

  在储备资产管理方面,香港金管局明确,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的储备资产必须具有高质量及高流动性,且投资风险最低。储备资产范围包括现金,期限3个月内的银行存款,政府、中央银行等剩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高评级债券。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组合市值不少于稳定币流动总面值。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对储备资产需进行超额抵押,从而应对市场波动。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应委托合资格的托管人保管储备资产。

  在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香港金管局明确,基于稳定币在跨境交易中的匿名性特点,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验证(KYC)、交易监察机制等,以降低金融犯罪风险。同时,监管部门可在怀疑存在违法行为时介入调查,包括冻结稳定币、开展搜查等。

  在风险管理方面,香港金管局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需要设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设立风险管理架构及内部管控制度,加强信用、流动性及市场风险管理,加强科技风险管理,管控信誉风险等。

  香港金管局就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设有6个月过渡期,以处理在香港开展稳定币发行业务机构的合规过渡等相关事务。

  香港金管局表示,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部分机构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牌照,应于9月30日前提交申请。该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联系香港金管局了解政策细节及监管导向。

  香港金管局强调,截至目前,尚未发出任何稳定币发行人牌照,未来将在官网公布获发牌照的稳定币发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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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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