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

  7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城市商业医疗险由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市场化运作,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适应地域性医疗保障需求的有益探索,对于分散和转移健康风险、减轻被保险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保险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的优质医疗保障需求,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要努力扩大城市商业医疗险的惠及面,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可及可信、可保可赔、可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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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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