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5﹞318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监察结果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备注: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5 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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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