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0.32万元: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

  8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罚款90.3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3.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4.未按照规定对征信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5.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6.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同时,刘某(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征信异议进行书面回复,被罚款1.1万元;蒋某颖(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林某夫(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运营部总经理)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被分别罚款1万元;尹某(时任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被罚款1.2万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秦艺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donews官方支持 »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0.32万元: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

评论 抢沙发

更好的WordPress主题

支持快讯、专题、百度收录推送、人机验证、多级分类筛选器,适用于垂直站点、科技博客、个人站,扁平化设计、简洁白色、超多功能配置、会员中心、直达链接、文章图片弹窗、自动缩略图等...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