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园城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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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资者诉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退市园城或公司,原代码:600766)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信息显示,青岛中院判决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退市园城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1月5日,退市园城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虽然公司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买入退市园城股票,并在2024年4月2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园城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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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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