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两部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mb@pbc.gov.cn或zb-sc@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境外上市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院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跨境人民币业务处(邮政编码:100800)或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外上市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010-684023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

附件1:《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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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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