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行被罚163.8万元: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

  5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乌海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3.8万元。

  吉某林,乌海银行首席风险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人民币2.8万元。

  张某柱,时任乌海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范某春,时任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田某强,时任乌海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因未上报网络安全事件,被罚款人民币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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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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