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披露不及时!昆达天元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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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北京昆达天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达天元”)、尚春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昆达天元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2025年4月30日,昆达天元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尚春鹏作为昆达天元时任董事长、实际履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昆达天元、尚春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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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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