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 25 位公司高管被出具警示函!锦州港因信息披露违法遭监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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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等2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29日对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锦州港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锦州港上述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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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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