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项违法行为!中通支付被罚款8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60万元

  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通支付有限公司因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834.9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59.62485 6万元。该公司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建立网络接口相关制度

  2.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 户之间转账业务

  3.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4.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 相关处置义务

  5.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6.未按照规定完整传输有关交易信息

  7.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 口被转接

  8.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9.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10.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

  曹某菊(时任中通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中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2.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3.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4.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被罚款 25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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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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