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17.04万元: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

  8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罚款117.04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未按规定备案银行结算账户;

  4.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5.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6.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7.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污损人民币;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0.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11.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秦某[时任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被罚款1.2万元;邹某伟(时任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对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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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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