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002564)、江苏吴中(600200)投资者索赔案均再提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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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维权)(002564)和江苏吴中(60020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均再次提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7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一次苏州法院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除了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同期也有部分投资者调解获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除了以上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2025年7月2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江苏吴中(600200)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苏州法院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3日晚,江苏吴中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江苏吴中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提示天沃科技投资者注意索赔时效问题。此外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0日到2025年2月27日之间买入江苏吴中股票,并且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江苏吴中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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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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